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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。圖/立法院直播

立院三讀藐視國會罪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

發布於: 5 月 28 日標籤:, , ,

在公民團體抗議的巨大浪潮聲中,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,被質詢人若有藐視國會行為,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

立法院自17日起,審查國會改革五法,議場內就開始數度發生衝突,議場外公民團體集結,國際媒體也高度關注。

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,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、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,而當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,經院會決議者,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條文也規範不得反質詢,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、拒絕提供資料等,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,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;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,為虛偽陳述者,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。

在行使調查權部分,得要求政府機關、部隊、法人、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,法人、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,得經立法院會決議,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。

此外,有關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部分,三讀通過條文規定,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的精神,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。

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,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,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。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,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