柯文哲遭起訴收賄、圖利、侵占、背信4大罪 北檢求重刑28年6月
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,今天(12月26)起訴柯文哲等11名被告,北檢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違背職務收賄、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、刑法公益侵占罪、刑法背信罪等4大罪。北檢求處重刑共28年6月,併科罰金5000萬元,褫奪公權10年。
北檢上午10點開記者會,痛批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、不收受賄賂等誓詞,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,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,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,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,足徵其諉言矯飾、犯後態度不佳。
北檢對柯文哲涉犯4大罪具體求刑如下:
1、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15年,併科罰金5,000萬元,褫奪公權10年;
2、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5年;
3、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6年;
4、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