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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文哲遭北檢認定不法所得近1億元。圖/資料照

柯文哲收賄、侵占、挪用近一億元 北檢聲請法官沒收或追徵價額

發布於: 12 月 26 日標籤:, ,

台北地檢署今(12月26)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,認定柯文哲涉犯收賄、圖利、侵占、背信4大罪,求刑重達28年6月。北檢認定柯文哲犯罪所得高達9371萬7885元,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。

至於柯文哲等人圖利京華城所屬鼎越公司,使鼎越公司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的犯罪所得達121 億 545 萬6,748元,北檢一併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。北檢偵查中,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,聲請扣押鼎越公司的京華城土地,並獲台北法院在昨天(12月25日)的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,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。

柯文哲涉犯收賄罪的部分,北檢認定犯罪所得1,710萬元(計算式:210萬+1,500 萬=1710萬);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為 600 萬元;柯文哲與李文宗、李文娟共同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 6,234萬6,790元;柯文哲、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,犯罪所得為827萬1095元,皆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。

另外,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行賄100萬元,北檢也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。又北檢偵查中,聲請扣押木可公司之財產,經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104 號裁准,執行後扣得存教3883 萬7,712元,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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