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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遭北檢求刑17年4月。圖/陳毅偉攝

京華城案被告排行榜二、三名出爐 李文宗、沈慶京慘遭求刑17年

發布於: 12 月 26 日標籤:, , , ,

台北地檢署今(12月26)偵結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,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,柯文哲涉犯收賄、圖利、侵占、背信4大罪,犯罪所得高達9371萬7885元,求刑重達28年6月。其餘10名被告如下:

一、李文宗(柯文哲大帳房)遭求刑17年4月,北檢認為李文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,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,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,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,復積極指示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,犯後度不佳,具體求處:

1、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10年,併科罰金1000萬元,襪奪公權5年。

2、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5年。

3、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。

二、沈慶京(威京集團負責人)遭求刑17年,北檢認為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、市議員應曉薇等人,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,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,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,聯絡柯文哲、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,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,均以現金為之等語,足徵其挑釁司法、藐視法律,犯後態度不佳,具體求處:

1、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12年,併科罰金3000萬元,褫奪公權8年。

2、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5年,併科罰金300萬元,褫奪公權3年。

沈慶京遭求刑17年。圖/陳毅偉攝

三、應曉薇(國民黨台北市議員)遭求刑13年6月,北檢認為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,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、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,臨訟之際,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,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,惡性重大,具體求處:

1、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,量處有刑13年,併科罰金3000萬元,褫奪公權10年。

2、其所犯洗錢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,併科罰金2000萬元。

四、彭振聲(前台北市副市長)遭求刑3年,北檢認為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,本應恪守國家法令,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,敗壞官箴。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、坦承犯行,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。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,請依法减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,褫奪公權3年。

應曉薇遭求刑13年6月。圖/陳偉毅攝

五、黃景茂(台北市前都發局長)遭求刑7年,北檢認為黃景茂為官位攀附附柯文哲,違背都市計畫專,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,且經偵查程序,猶未能思過悔改,犯後態度不佳,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,併科罰金1000萬元,褫奪公權5年。

六、邵琇珮(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)遭求刑1年3月,北檢認為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,拋棄依法行政堅持,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,然終能坦承己過,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,勇敢面對己罪,犯後態度為佳,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。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,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,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,併宣告緩刑2年。

七、端木正(會計師、曾任民眾黨中央委員)遭求刑1年,北檢認為端木正執業會計師達23年,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,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、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,推諉犯行,犯後態度不佳,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。

其餘被告吳順民(應曉薇助理)、李文娟(木可公司董事長)、張志澄(京華城監察人)等3人,北檢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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