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時奮被罵「不要臉的髒東西」 刑事無罪確定、民事賠他5萬
名嘴黃光芹和力挺綠營的旅美教授「翁達瑞」在臉書互罵,本名陳時奮的「翁達瑞」在臉書發文「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」,黃光芹則發文回批「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,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,不要臉的髒東西!」陳時奮提起民事求償151萬元,另刑事自訴黃光芹涉公然侮辱罪,新北地院判決黃須賠5萬元,但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已判黃無罪確定。
黃光芹2023年6月8日上午,在臉書發文「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?」黃指林智堅論文案,綠營側翼名嘴一個比一個慫,卻抓著高嘉瑜打,以變相幫林智堅護航,之後民進黨發生性醜聞案,又集體暴打高嘉瑜,拿高嘉瑜祭旗,「翁達瑞之流者煽風,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」,對高集體政治霸凌,「套一句翁達瑞自己說的話:『心術不正的人,最終會失敗』」。
陳時奮在臉書回擊「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」,黃光芹再發文指「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,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,不要臉的髒東西!」陳時奮遂對黃光芹提出民刑事訴訟。陳說,雙方意見立場不同,但可以理性辯證,不料黃女當天在臉書撰文稱「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,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,不要臉的髒東西!」,已貶抑他的之社會評價、人格及名譽,涉犯民刑事責任。
民事部分,高院認為,無法從臉書的言論知悉黃光芹所指何人,且黃的言論是從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的意見表達,同時以性質上屬較粗鄙、不雅的詞彙表示不願回應的意見,與無端謾罵有別,未以毀損陳的人格、名譽為唯一目的,判黃無罪。
但刑事部分,新北地院則認定,黃光芹在臉書個人網頁,以「不要臉的髒東西」罵陳,而「不要臉」有不知羞恥之意,「髒東西」則指品格有污點人品低俗,客觀上已足以使社會上對陳時奮人格、名譽的評價受到貶損,而造成陳時奮名譽權損害,因此判賠5萬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