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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華城土地遭北檢扣押,北院二度裁准遭高院發回。圖/翁震翔攝
京華城土地遭查扣兩度翻案 高院今二度發回要北院重裁
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及京華城案,台北地檢署認為柯文哲、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等人,涉嫌圖利京華城20%的不法容積率,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,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子公司鼎越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。鼎越公司去年11月26日二度抗告,高等法院今(2月24日)撤銷北院原裁定,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。
高院認為,北院原裁定依檢察官之聲請,准許扣押系爭土地。惟犯罪利得扣押之前提,須先予判斷有無「犯罪所得」,而刑法所謂「犯罪所得」,係以實際所得者為限,苟無所得或尚未取得者,即無從為沒收、追徵或以財產抵償之諭知。本案之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勵 20%,並不是系爭土地,則如何認系爭土地為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得扣押?縱認係為保全追徵而扣押鼎越公司所有之系爭土地,然原裁定扣押系爭土地全部,是否有違比例原則?
另外,鼎越公司依約須完成「韌性城市貢獻獎勵」、「智慧城市貢獻獎勵」、「宜居城市貢獻獎勵」之要求後才能取得容積獎勵,但鼎越公司是否已依約完成要求而取得容積獎勵20%?如未取得,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?再鼎越公司已向臺北市政府表示願先暫緩20%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,儘速辦理變更設計,則系爭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?以上原裁定未為妥適說明。綜上,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,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。
高院合議庭成員:審判長鄭富城、陪席法官葉力旗、受命法官張育彰,本案不得再抗告。
北檢去年10月4日發新聞稿,宣布聲請扣押京華城子公司鼎越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。不料鼎越抗告成功,去年10月16日獲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裁,不過北院去年11月6日仍裁准查扣,鼎越去年11月26日再次抗告,高院今撤銷查扣裁定,發回北院重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