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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遭重懲。圖/翻攝臉書

高檢署黃錦秋遭拔檢察官職務! 懲戒法院重判她改任檢察事務官

發布於: 2 月 25 日標籤:, ,

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,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,兩人曾數度出入郭男的「88會館」與業者的「睿森銀樓地下室」私人招待所,高檢署將黃、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。檢評會前年7月7日報由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,監察院去年4月10日則對兩人提出彈劾;職務法庭今(2月25日)審結,判決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,改任檢察事務官,還可上訴。

檢評會指出,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,之前借調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,竟率王涂芝及其他同仁,於2020年1月17日晚間,前往北市信義區「88會館」,同年7月10日晚間,還前往北市信義區「睿森銀樓地下室」等私人招待所,接受無償招待,或明知同仁聯繫處所係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,或前往後察覺不當而不離去,明顯違反《檢察官倫理規範》。

檢評會認為,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,要求同行的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,甚而致電要求承認前往上述處所的王涂芝改口,否認曾至88會館,意圖卸責,違反《檢察官倫理規範》第5條「檢察官應廉潔自持,謹言慎行,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」之規定,情節重大。

至於黃錦秋、王涂芝是否另涉瀆職的刑事責任,高檢署已發交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。對此,黃錦秋曾公開否認自己出入不當場所,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,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,她身為檢察官,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,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。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,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,但派令遲遲未公布、希望落空,是否因與本案有關,外界不得而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