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大廈。圖/詹皓宇攝
法官王榮賓審案拖4年半不結 懲戒法院判罰俸3個月
新竹地方法院前法官王榮賓審理一起刑事案件卻延滯4年6月,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王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,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、妥速、公正, 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,建議申誡併罰款,罰款現職月俸1個月。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審結,判處王榮賓罰俸3個月。可上訴。
王榮賓2017年3月10日承審該院葉姓、梁姓及許姓被告等三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並擔任該案合議庭之受命法官。合議庭誤將梁姓及許姓被告涉犯刑事犯罪判決公訴不受理,梁姓被告提起上訴,高等法院撤銷原審判決,發回新竹地院更審,新竹地院2019年2月12日將該發回之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,書記官於翌日即將該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法官核示。
但王榮賓擱置案件,未依該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,直至遷調嘉義地院前2天,在2023年8月28日,才以審理單批示該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,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