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xels-ezgi-bircan-18631460

示意圖,非當事船隻。圖/pexels

中國籍船長下令射殺4名印度洋海盜 更二審判13年

發布於: 10 月 25 日標籤:, , , , ,

中國籍船長汪峰裕指示武裝保全射殺一艘乘載4人的小船,1、2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26年,經最高法院撤銷,更1審認定他僅殺1人,改判13年又被發回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上午更2審宣判13年。

檢方調查指出,汪峰裕於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擔任高雄市籍「屏新101號」遠洋漁船大副兼代理船長,事發前雇用2名武裝保全,並攜帶制式自動步槍各一支與子彈數發,在2012年9月29日漁船行經印度洋索馬利亞海域作業時,當時有高雄市籍「春億217號」遠洋漁船及2艘國籍不詳漁船在該海域作業,其中一艘國籍不詳的漁船撞翻疑似海盜船,4人落海後遭到汪峰裕下指令的武裝保全射殺。

被告汪峰裕否認犯行,檢方表示,影像有錄到以中文廣播呼喊開槍,且該船只有被告與叔叔是華人、會說流利中文,只有被告有權下令開槍,另有證人指證被告使用廣播設備,且被告可以使用船長權利住址武裝保全開槍,但影像沒有任何阻止行為,並指示「看一下、看一下前面啊,前面1個、2個」,將落海2人擊斃後,隨即尋找其他落海之人並喊開槍,4人陸續遭擊斃後,說出「OK,成功」等話語,認定被告一開始就有指示武裝保全射殺之意。

雖然無法認定落海4人均為海盜,但海面上有其它船隻,均認定應為海盜,才能合理解釋為何將該船撞翻,但小船沒有武器、沒有人開槍,該小船4人落海後掙扎求生,顯然無法對屏新101號船員構成威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