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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大偉。圖/澎湖縣政府資料畫面

國防部少將張大偉收賄 規避金流去向辯稱2000萬贓款「在屋頂燒成灰」

發布於: 11 月 1 日標籤:,

張大偉時任前國防部空軍少將、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,卻利用在職期間經手的營區改建案向中華工程索賄3千萬,廠商得標後索賄價碼追加到4500萬,得手2800萬,懲戒法院一審判免職,二審日前維持,全案確定。

新北地檢署獲報後,懷疑張大偉疑向統包案得標廠商中工公司索取回扣,2020年間約談到案,卻因查無收取回扣事證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調查員不屈不撓,仍持續詢問偵查,2021年說服新北檢再度發動搜索,檢察官取得相關事證,說服法院裁定羈押。

檢方調查,2017年間,預算達30億4000萬元的國防部「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」標案由中工得標,張大偉涉嫌索賄,金額由3000萬元一路提升至4500萬元,最後得手2800萬元。張大偉實拿2600萬元,另授權贈與中間人王慧敏200萬元。

張大偉稱把2000萬元藏在台中大甲岳父家頂樓,在檢調2020年第一次約談後,就趕緊用燒金紙的鐵桶在頂樓花2天時間燒掉,灰燼則丟進馬桶沖掉;剩下的600萬則用來支付裝潢費與生活開銷,一毛不剩。台灣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責難張大偉,前後收了2800萬元竟然沒繳回任何款項,推諉花光、燒光,事實上仍擁有貪汙巨款。

懲戒法院二審表示,張大偉雖然在刑事案件第二審審理期間,共繳還2600萬元,惟其要求、期約、收受鉅額賄賂,仍違反廉潔義務程度甚為嚴重,敗壞軍人品格及紀律形象至鉅,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民眾對國軍觀感,損害政府廉能紀律,斲傷政府及公務機關聲譽。

監察院介入行政調查,去年提起彈劾。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指出,張大偉身為少將高階軍官,竟主動向中工索賄4500萬元,敗壞軍人品格紀律形象甚鉅,並未繳回鉅額犯罪所得,犯後態度不佳,判處最重的免職。